审核评估知识(第八期)
一、我国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
答: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等教育法律中,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有着明确的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“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、教育质量,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四十条规定: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,促进提高办学质量;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,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。”
二、新时期国家葡京网站国际,葡京国际官网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有哪些新精神?
在《教育规划纲要》中,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加强质量保障与评估提出了一系列要求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:一是“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”,“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”,“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、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”;二是“建立高校分类体系,实行分类管理”,“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,建立科学、多样的评价标准”;三是“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改进高校教学评估”,“建立科学、规范的评估制度”;四是“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、专业、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”,“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,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”;五是“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”,“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,完善监测评估体系,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”;六是“明确各级政府责任,规范学校办学行为,促进管办评分离,形成政事分开、权责明确、统筹协调、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”。
三、国际上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有哪些?
答:国际上多数国家都建立了高等教育评估制度,概括起来有以下共同经验:
从周期上看,大部分国家每 5-8 年开展一次评估。
从内容上看,多数国家都是既开展学校评估,也开展专业认证及专业评估。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是评估的主要内容。
从模式上看,大致分为三种类型:一是认证模式,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,结论一般为“通过”或“不通过”两种。二是选优模式,主要看被评估对象处于什么水平,结论一般分为“优”“良”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等几个等级。三是审核模式,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自身设定的目标,是否有自律机制。我国开展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就属于这种。但无论哪种模式,评估后专家组都要给出评估报告,促进学校自我改进。
从组织方式上看,可大致分为三种:一是政府主导型,二是政府、社会共同参与型,三是民间主导型。实行管、办、评相分离是多数国家评估的共同特点。
四、教学评估对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有什么作用?
答:本科教学评估是评价、监督、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,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评估不仅能鉴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,诊断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,并且能发挥“以评促建”的作用,促进学校更新教育观念,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、深化教学改革。同时,教学评估还具有激励和督促作用,能够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、加强教学管理、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及自我约束、自我监控机制。我国以往开展的教学评估实践已充分证明,学校通过评估,教学工作水平明显提升,达到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。